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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支出用途變更彙報表」格式

說   明:
 一、依據本部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三點第四項規定,執行機構應於計畫結束辦理經費結報時,併同將該計畫
   依同點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變更之支出用途及經費,全案彙整函報本部備查,合先敘明。
 二、鑒於本部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核定清單業務費之核列方式,除研究主持費及博士後研究經費為管制項目,仍須單獨
   列出外,餘不再細分,爰修正旨揭彙報表,填列範圍說明如下:
  (一)適用執行起日為107年8月1日起之計畫,如執行起日為107年7月31日(含)以前之計畫,則適用舊表。
  (二)新增或刪除原計畫核列或增聘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變更。
  (三)研究設備購置項目變更(不限金額)。
  (四)國外差旅費出國種類(移地研究、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變更。
 三、填列時請依表格欄位簡要填寫。
 四、貴機構應依分工由適當之權責人員及單位辦理,並於計畫結束辦理經費結報時,隨同收支明細報告表等文件一併
   函送本部。
 五、旨揭表格請至本部網站首頁「專題研究計畫專區」(網址:https://www.most.gov.tw/)自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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