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110年度第2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自110年5月18日(星期二)至110年7月2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

   一、依據「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辦理。
 二、旨揭計畫執行日為110年11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程序
   1、申請名冊及申請機構切結書各1式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應於110年7月2日(星期五)前函送本部,逾期不
     予受理。
   2、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計畫申請人資格,符合
     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
  (二)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1、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5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
     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
   2、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
     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3、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
     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機
     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三)申請機構執行本計畫辦理科研採購時,如屬計畫之合作企業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
    的者,或有逕向計畫之合作企業採購之必要且能提供具體證明者,始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申請機構行政
    程序專案核准,辦理採購。
  (四)如計畫案件歸屬為工程司,有關主題式徵件相關規定與說明,請見「工程司110 年第二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主題式)徵求說明」(網址https://www.most.gov.tw/eng/ch/detail/db7c3717-b6aa-4e62-b79b-247ef1c276
    90)。
 三、本計畫公告受理訊息,亦將同步於本部網站(最新消息/計畫徵求)公告。各類書表請至本部網站(https://www.m
   ost.gov.tw)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
 四、隨函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及相關文件供參,其餘本部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請自行於本部網站(http:/
   /www.most.gov.tw/)之「最新消息」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下載利用。
 五、各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科技部得依審議情形調減補助經費。
 六、本部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七、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
    1、(02)2737-7592。
  (二)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部產學司電話:(02)2737-7231、(02)2737-7241。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