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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本部與旨揭協議機構所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徵求旨揭計畫,受理申請與截止日期分別如下:
(一)臺捷(MOST-CAS):4月1日至5月31日
(二)臺斯(MOST-SRDA):4月1日至6月2日
(三)臺波(MOST-PAS):5月4日至7月30日
(四)臺保(MOST-BAS):5月4日至7月30日
(五)臺匈(MOST-HAS):5月14日至9月15日
二、申請本公告計畫須由雙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完成,並分別向本部及捷方(CAS)、斯方(SRDA)、波方(PAS)、保方
(BAS)或匈方(HAS)提出申請案。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
三、本公告計畫之執行期程預定自2022年1月1日開始,以二年期計畫為原則,補助計畫係由雙邊協議機構共同選定,
本部將與各協議機構依公告內容補助經費,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四、檢送本公告計畫之公開徵求計畫申請須知(一件)及英文申請表(五件)如附件,相關資訊亦已公告於本部網站。
五、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計畫內容詢問,請洽本部科國司胡秀娟研究員,電話:(02)2737-7560;余沁琳小姐:2737-7559。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