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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本部補助重點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與就業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請務必先行詳閱申請須知(如附件)相關資訊。
二、本計畫借重國內大學校院及法人單位擔任培訓單位,連結合作廠商,規劃並提供至少6個月(含)業界實習訓練,
以累積博士級人才的跨領域實務經驗和核心技能。本年度預算為0.98億元,計畫執行期限自110年4月1日起至11
1年3月31日止,補助每名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至多一年期新臺幣105萬元培訓酬金及其它執行相關費用。相關事
宜說明如下:
(一)申請單位:
1、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私立大學校院。
2、經本部認可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及醫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3、經本部視計畫推動之需要,專案簽陳部長核定之機構。
(二)合作廠商:指依法設立登記之業者,並配合培訓單位共同規劃及提供訓儲菁英相關實習訓練之業者。合作廠商
應視培訓訓儲菁英績效表現,配合編列至少每人每年9萬元獎金額度,以支付各類獎金如績效獎金、結訓獎金
或提早就業獎金等。
(三)計畫審查程序分為初審及複審二階段,申請機構應就培訓單位執行實績及合作廠商待解決產業技術議題,提出
具體培育作法及相關規劃,以利擇優遴選培訓單位。審查項目及其權重:
1、實施策略與方法:
(1)甄選方式(5%)
(2)職務訓練(25%)
(3)實習訓練(20%)
(4)就業輔導(20%)
2、實施可行性分析:
(1)申請單位及合作廠商之優勢及能量(20%)
(2)培訓期間福利及管理機制(10%)
(四)本案相關徵求訊息已公布於本部計畫徵求專區及產學及園區業務司網頁公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