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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機構須為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受補助單位。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須為該機構之國際事
務主管或研發長職級以上相關行政主管;惟已負責教育部境外臺灣教育中心之國際(全球)事務主管或行政主管,
不得同時擔任本部海外科研中心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以利資源運用及執行。
二、本申請案採線上申請,申請機構自系統將申請案彙整送出並連同計畫主持人資格切結書經有關人員核章後備函向
本部提出申請。申請資格不符、逾期送達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務必先行詳閱徵求計畫
有關說明及規定,各類書表請務必至本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登入」處製作
,循專題計畫之申請流程製作完整計畫書。申請機構所提送申請資料,需包含:
(一)申請名冊:同一機構至多申請二件,請排優先順序。
(二)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個人資料。
(三)計畫申請書。
(四)申請書內所述相關證明文件。
三、本計畫之執行期程自110年9月1日開始。
四、本公告計畫經費係專款專用,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五、檢附本案徵求公告1份。
六、本案聯絡人:相關計畫內容疑問,請洽本部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電話:(02)2737-7472或新南向計畫專案辦
公室,電話:(02)6630-0690、66300624、66300772。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
: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