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計畫研發成果收入上繳減免」,自即日起至109年8月27日止受理申請

一、依據107年5月17日修正通過「科技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13條規定略以,執行研究發展之
   單位因管理或運用研發成果所獲得之收入,應依比率(公私立學校、公立研究機構為20%;其他單位為40%)交由本
   部繳交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但有科學技術研究發展管理及運用貢獻或屬於本部階段性任務等更能符合
   本法宗旨或目的之情形,得經本部與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約定以其他比率或以免繳方式為之。
 二、旨揭上繳減免之作業須知與申請書如附件1、2,作業要點摘述如下:
  (一)申請:併同本部科研產業化平台計畫申請作業辦理(110年科研產業化平台計畫已於109年7月30日公告函知),
    申請文件如下:
   1、本部計畫研發成果收入上繳減免申請書。
   2、本部科研產業化平台計畫申請書。
  (二)審查:併同本部科研產業化平台計畫審查作業辦理,審查重點如下:
   1、科研產業化平台計畫審查。
   2、研發成果運用情形與績效目標。
   3、減免收入校內分配機制規劃。
  (三)核定:
   1、依審查結果核定減免比率,減免期間係自申請年度次一年開始,期程為1年。
   2、廠商繳款日期於減免期間內者,應以核定減免比率為之,如有同時適用本部其他繳交比率規定者,執行機構
     得依該規定繳交比率上繳本部。
   3、獲核定機構,應俟完成減免收入校內分配機制之明文規定後,方能生效。
  (四)管考:併同本部科研產業化平台計畫審查作業辦理。
  (五)其餘規定詳作業須知、申請書。
 三、其他未盡事項依本部公告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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