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申請作業,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請於本部線上系統提出正式計畫書,並由計畫主持人任職機構彙整並造冊1式2份,於109年7月3日(星期五)前函送本部,逾期不予受理。
二、110年研究領域及主題包括核能與除役安全科技(N1)、放射性物料安全科技(N2)、輻射防護與放射醫學科技(N3)及跨域合作與風險溝通(N4);計畫徵求公告、研究領域及主題說明詳如附件。
三、計畫執行日期為110年1月1日起。
四、自本年度開始,改為直接徵求計畫書;受理訊息亦同步公佈於工程司網站(http://www.most.gov.tw/eng/ch-公告事項)。
五、計畫相關文件資訊,請至本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查閱:『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