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第十七點,並自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旨揭修正規定適用執行日為108年8月1日起及生效日尚在執行中之計畫。
二、檢送「科技部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第十七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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