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關「教育部建構大學衍生新創研發服務公司之孕育機制」之「大學產業創新研發計畫」補充事項,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旨揭計畫,本部業於108年1月22日、28日及31日辦理北中南三場說明會,其補充事項說明如下:
  (一)博士級研發人才(包括具博士學位之人員及博士班研究生)之人事費,依校內標準編列金額。
  (二)本計畫年度經費之經常門與資本門比例,原則以資本門占20%至30%、經常門占70%至80%之比例編列,得視計畫審議結果彈性調整。
  (三)學校應建置完善法規機制(包括博士級研發人才之進用與彈性薪資、衍生新創之支持以及整合校內總體創新研發等機制),倘計畫申請時,前開機制尚未完成校內程序者,應最遲於108年8月1日前完成;逾期者,本部將不予補助。
  (四)學校應擇優篩選(以申請10案為限),並於108年4月1日前(星期一)前,以備文方式檢附申請計畫書及相關文件一式1份,報本部憑辦。
 二、上開事項之相關資訊,各校得至http://U2RSC.nctu.edu.tw網站查詢,或洽詢產業創新研發計畫專案辦公室蘇秋蓉經理或吳志偉資深經理(02-25700362/02-2570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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