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本徵求案係依本部與法國在臺協會(BFT)協議辦理,屬人員交流計畫(2年期),並得包括舉辦小型研討會議。
二、申請案須由臺灣與法國雙方計畫主持人分別向本部與法國BFT依各自公告之申請截止期限內提出申請始得成立,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無法受理;其中,我方主持人須符合「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計畫主持人資格,合作之法方計畫主持人為法國各大學或國家級科研機構下之研究人員。
三、相關規定及申請辦法請自本部網站(https://www.most.gov.tw/)「計畫徵求專區」內徵求公告下載。
四、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計畫內容疑問,請洽本部科國司李佩育科長,電話:(02)2737-7810。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