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辦理。
二、學術獎頒贈對象為於國內積極從事學術研究,有重要貢獻或傑出成就並獲得學術界肯定者;其未具中華民國國籍
者,應具本國專科以上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專職5年以上年資;另曾獲得本部學術獎者不得重複申請。申請領域
分為「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生物及醫農科學」及「工程及應用科學」等5類
科,其中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等2類科之名額為2名,其餘3類科各為3名,共13名,得從缺。
三、為使學校推薦作業更為審慎嚴謹,如候選人為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或學術研究機構之專任人員,應由所屬服務
單位進行審核後報送本部,各推薦單位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至多以3人為限。推薦人(不得自我推薦)應符合下
列條件之一:
(一)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
(二)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主持人。
(三)中央研究院院士。
(四)相關學術領域教授5人。
四、檢附推薦書格式如附件(得逕至本部高等教育司網站/電子布告欄下載)。報部時請隨文檢送推薦書(含中、英
文版Word格式電子檔)及送審著作(含PDF格式電子檔)紙本各1式6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填表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
(一)推薦書請詳實填寫被推薦人之學歷、經歷、研究過程、在學術上曾獲得之各種獎勵情形及重要研究成果說明;
送審著作部分,請自行擇優選取代表著作至多5件(代表著作請檢送1式5份及PDF格式電子檔光碟1份);參考
著作請於推薦書以表列方式呈現,無須檢送著作。去年度曾提出申請者,應註明新增之著作,俾利審查。無論
得獎與否,送審著作恕不退還。
(二)推薦書請填寫1式5份,並以A4格式繕打列印。另因本部敦聘之審查委員包含國外華裔或外籍審查委員,請併同
檢送英文簡介(curriculum vitae),俾利作業。
五、歷年來「人文及藝術」及「社會科學」等類科之獲獎案件較少,建請貴校、單位及機構多鼓勵及推薦此領域之優
秀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