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依據文化部107年10月9日文源字第1072038341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構)或公法人或公立學校設立之公立博物 館及依法設立登記之私立博物館。
(二)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大專校院。
(三)依法立案或登記之法人、民間團體(政黨社團除外)。
三、補助內容:鐵道文化與博物館相關之蒐藏、調查研究、知識建構、文物詮釋、推廣 教育、藝文創作、人才培育及
行銷等計畫,以出版品、影音製作、展示、講座、研習、活動等多元方式呈現。
四、經費補助原則:
(一)經費補助原則採取競爭型機制,並依文化部預算額度核定補助案件數量。
(二)每一年度執行計畫補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100萬元為上限,如經評審小組決議具 重要意義之提案,不在此限。
(三)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級次(以最新公告版 本為準),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構),每一申請計畫最高補助 比率如要點,受補助單位應依規定編列地方配合款,納入預
算辦理。
五、申請補助原則:
(一)申請單位於各年度以提出一個計畫為原則,提案計畫之執行期程,以單一年度執 行完畢,如確有跨年度需求,
執行期程得延長至次年3月31日。
(二)本要點之補助款均為經常門,不補助人事費、常態性行政管理等基本營運費,及 資本門之機械設備、投資等費用。
(三)出席費、交通費、住宿費、臨時工資、編輯費、印刷費、稿費、翻譯費及雜費等 相關業務經費,依據政府機關各相關規定辦理。雜支經費編列上限為業務費的百 分之十,並須附用途說明。
六、申請單位請檢附填妥之申請文件1式12份及電子光碟資料1份,於107年10月31日(星期三)止,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於截止收件日下午6時前以專人送達方式向文化部提出申請。封面並請註明申請國家鐵道博物館推展補助。逾時者恕不受理。有關要點詳情及申請表,請逕自文化部網站下載(https://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Key=39&P=2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