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本部107年9月7日科部綜字第1070064890A號及第1070064890B號函諒達。
二、申請人年齡以徵求公告起始日期為計算基準,如108年度計畫於107年9月7日公告受理申請,則以本(民國107/西
元2018)年9月7日為計算基準,符合年齡資格之申請者如下:
(一)愛因斯坦培植計畫:民國74(西元1985)年9月8日(含)以後出生者;或民國71(西元1982)年9月8日(含)
以後出生,且於民國103(西元2014)年9月8日(含)以後博士畢業者。
(二)哥倫布計畫:民國68(西元1979)年9月8日(含)以後出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