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科普產品製播推廣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說   明:
 一、為配合本部創新科研之推廣任務,並精進製播推廣成效,爰修正旨揭要點,說明如下:
  (一)本次修正重點:
   1、修正有關申請機構、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科普合作企業之用詞定義。(修正規定第二點)
   2、區分計畫類型為二類,新增「科普產學規劃推動計畫」、增訂主持人不得同時執行本計畫兩件以上、增訂執
     行本計畫之企業需完成前案成果首播,始得申請「科普產學規劃推動計畫」、增訂計畫執行期限均以二年為
     限,以因應科技快速發展。(修正第五點)
   3、為利審查委員充分知悉,爰增訂應揭露計畫主持人與科普合作企業之關係。(新增第六點)
   4、修正經費補助項目之規定。(修正第七點)
   5、修正審查方式及審查重點。(修正第八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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