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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延攬之外國籍(含港、澳)博士級研究人員專案入境之造冊、簽證、通關及檢疫等事宜

 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28日肺中指字第1100033835號函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旨揭人員得申請專案來臺。請貴機構依「科技部補助申請機構延攬博士級研究人員專案入境表格」(如附件1,excel檔),提報申請名冊。
 三、本案名冊受理對象為貴機構延攬之博士研究人員,並依「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獲本部補助且補助期間之起始日介於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期間之外國籍(含港、澳)博士級研究人員。
 四、請貴機構於11月26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將造冊完成之附件1,連同名冊所列人員之「護照影本PDF掃描檔」、「本部延攬核定函掃描檔」共計3個檔案,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pychiu@most.gov.tw)並函知本部,俾利辦理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及入出境許可證後續事宜。
 五、貴機構應指派專責同仁,依「因應疫情境管科技部補助申請機構延攬博士級研究人員來臺機制流程圖」(下稱流程圖如附件2) 就擬入境之旨揭人員進行入境前後之聯繫,以及相關事項提醒與協助服務。
 六、考量國際疫情仍嚴峻,貴機構須請旨揭人員入住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並應指派相關專責同仁於其出關到搭乘防疫車隊、入住防疫旅館前後期間隨時待命,保持聯繫與提供協助,並需在其14天的入住期間,配合進行關懷系統填報(內政部每日追蹤),且與當地衛生所聯繫,安排至當地醫院進行PCR採檢。如有未處理之情事(如未確認所持證明文件為有效、未正確指引至防疫旅館交通、未安排至當地醫院進行PCR採檢等),其情節重大者,本部將請貴機構提送檢討報告,必要時暫緩受理申請入境作業。
 七、為防春節期間集中檢疫所及防疫旅館量能有超載之虞,請貴機構規劃旨揭人員於111年2月28日後續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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