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部補助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請務必先行詳閱申請須知(如附件)相關資訊。
二、本計畫透過擇優遴選國內大學校院及法人擔任培訓單位,鏈結合作廠商共同培訓博士級人才,進行實務訓練,並
媒合至產業就業,以培養產業所需之跨域高階人才,協助企業創新發展。茲就計畫徵求事宜說明如下:
(一)申請單位:
1、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私立大學校院。
2、經本部認可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及醫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3、經本部視計畫推動之需要,專案核定之機構。
(二)合作廠商:指依法設立登記之業者,並配合培訓單位共同規劃及提供訓儲菁英相關實習訓練之業者。合作廠商
應視培訓訓儲菁英績效表現,配合編列至少每人每年9萬元獎金額度,以支付各類獎金如績效獎金、結訓獎金
或提早就業獎金等。
(三)計畫審查程序分為初審及複審二階段,申請機構應就培訓單位執行實績及合作廠商待解決產業技術議題,提出
具體培育作法及相關規劃,以利擇優遴選培訓單位。
(四)計畫推動重點:擴大培訓人文社會領域及取得本國學位之優秀外籍博士級人才,並強化鏈結數位經濟及中南部
(雲嘉南高屏)地區廠商參與。
三、計畫執行期限自111年2月1日起至112年1月31日止。
四、本案相關徵求訊息已公布於本部計畫徵求專區及產學及園區業務司網頁公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