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部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
三、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查擬延攬之計畫主持人資格條件,並於申請名冊(1式2份)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計畫主持人資格
,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並連同計畫主持人資格切結書1式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備函向本部提出申
請。
四、本計畫之執行期程自111年8月1日開始。
五、本計畫經費係專款專用,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六、本計畫全面實施線上申請:
(一)各類書表請務必至本部網站(https://www.most.gov.tw/)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
(二)相關作業要點、申請表件及申請作業方式說明等,請至本部網站(https://www.most.gov.tw/)「學術研究」項
下「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中「延攬科技人才」之「補助延攬研究學者」頁面下載使用。
七、本案聯絡人:
(一)相關計畫內容疑問,請洽本部科教國合司,電話:(02)2737-7561謝小姐。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