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對象:經醫師診斷確認懷孕事實起至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之女性計畫主持人。
二、適用計畫:計畫類別為「一般研究計畫」、「新進人員研究計畫」、「優秀年輕學者研究計畫」、「特約研究計
畫」、「學術性專書寫作計畫」、「人文社會經典譯著計畫」等6類。
三、補助項目:依計畫實際需要,經審查後從優核給博士級研究人員、專任及兼任研究人力費用。
四、申請方式
(一)應檢附文件:孕婦健康手冊(須含封面及登載初次產檢紀錄日期內頁)、醫師診斷證明(須含開立日期)、新生兒
出生證明、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懷孕或生育事實文件。
(二)申請途徑
1、已有計畫
(1)博士級研究人員:依本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請至本部學術研發服務網內之延攬科
技人才與兩岸科技交流資訊系統提出申請。
(2)專任、兼任研究人力: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費約用注意事項規定辦理,請至本部學術研發服
務網內點選執行中計畫,於計畫經費變更項下申請追加經費。
2、未有計畫:隨計畫申請案一併提出。
五、懷孕或養育事實消滅者,不得再提出申請;如有不實,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6點第1款追回補助
款。
六、本案聯絡人
(一)博士級研究人員申請疑義,請洽本部科教國合司,電話:(02)2737-7106。
(二)專任、兼任研究人力申請疑義,請洽本部綜合規劃司,電話:(02)2737-7980。
(三)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