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科技部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相關申請事宜及注意事項詳附件計畫申請手冊。 三、本計畫屬本部「產學案」之數量管制件數,核定補助後,列入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件數,共同主持人不列入計算 。 四、本案相關徵求訊息已公布於本部網站,申請手冊請依下列步驟逕行下載:本部首頁/產學及園區業務司/產學合作 /產學小聯盟/111年計畫徵求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