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規範將國家語言列部定課程,與教育部補助之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總綱、群科課綱、其
他類型課綱暨實施規範」修訂計畫及「本土語文」課程綱要修訂計畫,由本院組成「總綱、群科課綱、其他類型
課綱暨實施規範」修訂及「閩東語文」課程綱要修訂小組,續依總綱課程架構,進行將國家語言列部定課程之十
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領域課程綱要修訂工作。
二、依本院所定課綱修訂流程,經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以下簡稱課發會)決議確認之課綱修訂草案,
始進行審查、公聽會及網路論壇,以進一步蒐集相關修訂意見。
三、茲由本院於110年2月1日、3月18日召開課發會(第四屆)第8、9次會議討論通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藝術
才能專長領域及本土語文(閩東語文)課程綱要草案,可進行公共討論(含網路論壇及分區公聽會),以蒐集各界意
見。
四、旨揭2份課綱草案公聽會之規劃,其辦理時程說明如下:
(一)網路論壇:預定於110年3月26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至110年4月25日(星期日)下午5時止,共31日,於網路上公
布旨揭2份課程綱要草案及其修正對照表(新訂定之閩東語文除提供課程綱要草案外,增加提供研修說明及Q&A
),以論壇方式蒐集意見。
(二)分區公聽會:
1、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本土語文(閩東語文)及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草案及公聽會相關資料,
於110年3月26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公布於本院「因應〈語發法〉課綱修訂草案網路論壇」網頁(http://1
2basic-forum.naer.edu.tw/),與會人員可先行下載閱讀。
2、預定於110年4月10日(星期六)、4月11日(星期日)、4月17日(星期六)、4月18日(星期日)及4月25日(星期日
),分別辦理東區、北區、中區、南區及馬祖區公聽會共五區9場次。
3、邀請單位及代表人員:(各團體、機構代表建請彙整所代表團體、機構之意見蒞會表述。)
(1)學校代表:公私中小學學校代表。
(2)直轄市政府教育局代表、各縣市政府代表、縣市輔導團代表、本土語指導員等代表。
(3)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中央團)代表、高級中學各學科中心代表、職業學校各群科中心代表、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前導學校代表、原住民族重點學校代表。
(4)團體代表:教師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社會團體代表、學生團體代表。
(5)亦歡迎對此議題有興趣之各界人士自由報名參加。
4、報名方式、時間及截止日期:
(1)報名方式:以網路方式報名為主,亦開放現場報名。請至本院「因應〈語發法〉課綱修訂草案網路論壇」
網頁(http://12basic-forum.naer.edu.tw/)報名。
(2)開放報名時間:自110年3月26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
(3)如該場次報名人數超過場地限制,得提前截止報名,各場次報名截止時間如下:
甲、東區、北區:報名至110年4月7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乙、中區、南區:報名至110年4月14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丙、馬祖區:報名至110年4月21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5、其他公聽會之場次安排、流程、進行形式及規劃公聽會現場網路直播之申請說明等內容,詳列於附件之公聽
會實施計畫。
五、參與公聽會之出席人員,請服務機關(學校)惠予公(差)假,差旅費由服務機關(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