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獎項之申請均以紙本申請,並於110年3月31日前郵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至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營運推廣 室(地址:台北市106和平東路2段106號科技大樓3樓),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人應依本院規定文件提出申請,並應敘明使用本院研發平台所獲重大成果之具體內容,如重要國際學術論文 、國內外專利、技術移轉、科技服務成果、獎項或其他具體事實等相關佐證資料。 三、申請人所提之重大成果應為申請人於提出申請前三年內使用本院研發平台所獲得者為原則。 四、檢附本院「研發服務平台亮點成果獎作業要點」及申請書(電子檔請至本院網站https://www.narlabs.org.tw 媒體中心/活動公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