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109年11月4日科部綜字第1090067391號函諒達。 二、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1點第1項第4款第2目規定,本部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之研究 計畫涉及以個人或群體為對象,使用介入、互動之方法、或使用可資識別特定當事人之資料,而進行與該個人或 群體有關之系統性調查或專業學科的知識性探索活動者,應於計畫執行前繳交已送研究倫理審查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