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部補助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寫作計畫作業要點(如附件,以下簡稱專書計畫作業要點)及補助專題研
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
二、依專書計畫作業要點,計畫主持人已有專書寫作計畫執行中或逾執行期限,而尚未出版或未經審查而逕行出版者
,不得提出新年度專書寫作計畫。
三、本專書計畫之執行期限自110年8月1日開始。
四、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查計畫主持人之資格條件、過去曾申請專書計畫及其出版狀況,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
確認計畫主持人資格,計畫主持人曾執行專書計畫者,應確認該專書之出版情況,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
出,並連同計畫主持人資格切結書經有關人員核章後備函向本部提出申請。
五、專書計畫申請表格同本部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表格,本部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案全面實施線上申請,各類書表請於1
09 年11 月16 日後至本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計畫類別請選擇「
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寫作計畫」,並於學門代碼勾選所屬學門。相關申請文件,請至本部網站─學術研
究─專題研究計畫專區─相關表格下載使用。
六、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0800-212-058、(02)2737-7590~2。
(二)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部人文司承辦人藍小姐,電話:(02)2737-7460,e-mail:wclan@mos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