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為鼓勵計畫主持人參與國際合作,於107年6月推出旨揭方案,執行二年餘已受理800餘件申請案並追加補助 國合加值經費462件,達成階段性任務。 二、計畫主持人有國際合作對象及經費需求者,請依需求參考下列方式進行。 (一)請於各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時,提出「國際合作移地研究」或「邀請國外學者來臺」之需求。 (二)參與本部公告徵求之雙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三)遇有國外合作對象所屬機構非本部雙邊協議合作機構之受補助單位之情形,亦可善加利用下列各項補助措施。 1、補助任務導向型團隊赴國外研習(龍門計畫) 2、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 3、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 4、補助學者提昇國際影響力(抛光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