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計畫係依與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NSF)所簽署之合作意向書辦理。 二、作業時程: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隨到隨審。 (二)計畫執行日期:得為一至多年期合作計畫,臺美雙方計畫期限應相同。 三、申請資格:我方計畫主持人須符合本部專題研究計畫資格。 四、申請方式:我方計畫主持人應自本部「學術研發服務網登入」以線上方式提出計畫書,並由其任職機構彙整由系統送出後,備函檢附申請清冊向科技部提出申請。詳細申請作業請參考本部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網頁(https:// www.most.gov.tw/int/ch)最新消息。 五、合作之美方計畫主持人須同步向NSF提送計畫書,美方網址為: https://www.nsf.gov/publications/pub_summ.jsp?ods_key=nsf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