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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研究(習)補助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

一、鑑於近日歐美及中東地區疫情擴大,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防疫及旅遊警示,貴機構執行本部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研究(習)補助案,如因受疫情影響,致有申請執行內容變更及其相關費用報支等事宜,請依旨揭處理原則辦理。
二、千里馬計畫、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案,原分別規定須於109年10月31日、12月31日前完成簽約並前往國外研習機構進行研究,若受疫情影響致無法依合約成行,可申請計畫變更,經本部審查通過者,放寬規定調整渠得於上開期限前完成簽約撥款後,至遲於簽約完成之日起1 年內前往國外研究機構執行研究,惟屆期未完成者,仍應註銷本項補助並繳還已撥付款項。
三、臺德三明治計畫109年春季班受補助學員,因疫情原因提前返臺者,得延後執行赴德進修,在德時間總和以計畫原核定時間為限。惟學員應於再次赴德前1個月依程序辦理計畫變更,並於110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屆期未完成者,應註銷本項補助並繳還已撥付款項。
四、本原則公告於本部科教發展與國際合作司官網(https://www.most.gov.tw/sci/ch)「國合業務公告」項下,並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各項訊息,適時調整相關防疫措施。
五、受補助人因疫情而有回國事宜需協助者,可洽本部17個駐外科技組提供協助及諮詢,必要時將轉請外交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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