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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轉知客家委員會提供「客華語口譯」試辦服務申請訊息,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8年1月14日客會文字第1086100064號函辦理。
二、該會為協助各級政府機關(構)落實客家基本法第14條規定,保障民眾聽、說客家語之權益並營造客語友善環境,推動客語進入公共領域,提供口譯人員及口譯設備支援之試辦服務。倘有需求,可於活動辦理前1個月進行線上申請(網址:https://goo.gl/GevSzv ),申請期程至108年6月30日止,詳請參閱附件試辦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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